中通钱包合法吗
2020-08-25 07:08:58 浏览:
超法定年利率上限36%。超出部分借款人可不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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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合不合法网络借款属于民间借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作为借贷案件受理,确保了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及其合法性。但是,民间借贷中也应当遵循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例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详见下)。至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何种形式或者平台进行借贷,法律并没有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故意以高利率吸引他人出借款项并将资金用于套利的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出借款项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
这种App比他妈的高利贷还狠。如果你不怕他爆你的通讯录。不还就不还他了。他拿你没辙的。他本来就是违法的。我之前借了3000到账只有2100还他妈的只能借6天。5天的时候就打电话催收,话说的跟难听。说是让我马上还,不还就爆通讯录。哎。真后悔在那上面借钱。
这个平台以后千万不要去了,我借了5000逾期一天利息好几百,这个又谁还的了呢?到时候挣到钱了只有协商还本金吧,如果不行那就返不了了,
晚一天没还就各种打电话爆通讯录 用电话号加身边人的微信 更可笑的是还私自向身边朋友爆出自己申请时的资料 一天利息就是四五百 咋不去抢啊 也是通讯录上人多怕影响太大 不然真的爱咋咋的
那就努力赚钱,一有钱就拿去还,另外必须吸取教训,网贷利息是很高的,以后不要招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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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样跟他说的啊 他说必须今天还,不然就爆通信录 代1500到账105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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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在借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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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这个月出了点问题烧钱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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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花钱没有节制的人才会借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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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借的是高炮口子,不属于合法的,你可以协商还本金,如果爆通讯录保留证据,报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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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刚刚打电话给我 我没接 会怎么样?会不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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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一万个胆子也不敢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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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会爆我通讯录。这就让我难堪了。唉~我就是这个月出了点事才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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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也不多,你找朋友借点就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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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筹到钱我也不用这么难受了,我不想问家里人要,朋友些也没人借这么多给我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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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家里要,听我的,不想宝通讯录就。
千万别从这种App上借钱,这分明就是高利贷。我之前借了3000到账只有2100这中间900块就是服务费。贷款时间只有6天。而且到5天的时候就给我打电话催收。让我马上还。说是不还就给我手机通讯录挨个打电话。真后悔从那上面借钱。当时急用钱,没考虑那么多。现在后悔都来不及。
太多了,有曝光的也有没曝光的,感觉网贷都是整套路。现在银行的贷款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远离网贷,家和万事兴。
这次315之后必然会照成一些黑户,找我能上岸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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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或规范系统。狭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道德哲学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 通常,政治学比道德哲学更关注合法性问题。合法性问题总是与承诺,同意,赞成,默许等概念相关。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将很快地崩溃瓦解。政权合法性所对应的英语词汇是validity。最早研究“合法性”问题的马克思·韦伯认为,若要维持统治的持久存在,必须唤起合法性的信仰。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谈到合法性时,将其比喻为一个蓄水池:只要它能够保持在一定的水平线上,便能保持稳定。如果它一旦低于这个水平,将身处险境。一个政权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可才能维持其权力。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很多并不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政权通过一小部分社会精英阶层的认可,而使其政权看似具有合法性。就法律的角度来看,合法性并不等同于遵守法律。某些行为可能并无触犯法律,但却不具备合法性。例如某些违反人道的法律,其法律本身不具备合法性。这类法律常见于专制政权,其法律的不合法性来源于其制定者统治的不合法性。某些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但却具有合法性。例如:罗萨·帕克斯在争取黑人人权的运动中的采取的不合作。当政府各分枝就合法性的来源产生冲突的时候,往往造成宪政危机。扩展资料一、合法性原则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二、政治合法性1.传统型的合法性自古就流传下来的传统,尤其是从祖先继承下来的神圣规则。人们必须无条件服从既定的规则,常常被奉为不可改变的圭臬。长老制、家长制和世袭制:“历来如此”、“奉天承运”。2.魅力型的合法性依赖的是最高统治者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质,即从人格上皈依某个人的大彻大悟、大智大勇和其他一些领袖品质。它来自于服从者作为信徒的虔诚态度,是一种最不稳定的统治形态。3.法理型的合法性法律和章程的明文规定,相信法令、规章必须合乎法律,掌权者,必须在法律规则的约束下才有发布命令的权力;是一种比较稳固的政治统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治合法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法性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法性
合法性一词在政治学中通常用来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合法性这个概念也被应用于与权威问题有关的非政治领域,诸如雇主的权威问题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则讨论整个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合法性问题。有两种不同的阐释‘合法性’的方法:道德哲学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 通常,政治学比道德哲学更关注合法性问题。合法性问题总是与承诺,同意,赞成,默许等概念相关。扩展资料:合法性必须建立在一个共同认可的基础上,这种认可可以是神秘的或是世俗的力量。对合法性基础的认识最经典的是马克思·韦伯的概括,他将之分为传统型,法理型和克里斯玛型(个人魅力型)。传统型:合法性来自于传统的神圣性和传统受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法理型:合法性来自于法律制度和统治者指令权力魅力型:来自于英雄化的非凡个人以及他所默示和创建的制度的神圣性韦伯认为以上类型都是理想类型,历史上的合法性形式都是这三种类型不同程度的混合。在当代国家中,合法性更加依赖于政治权力的有效性,这也是近代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包括了政府能否有效的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经济能有持续发展。这取决于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政策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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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概念在社会科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中的使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或规范系统。 狭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 合法性一词在政治学中通常用来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 有两种不同的阐释‘合法性’的方法:从道德哲学的角度、从政治学的角度。 道德哲学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 通常,政治学比道德哲学更关注合法性问题。合法性问题总是与承诺,同意,赞成,默许等概念相关。 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将很快地崩溃瓦解。一个政权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可才能维持其权利。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很多并不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政权通过一小部分社会精英阶层的认可,而使其政权看似具有合法性。 就法律的角度来看,合法性并不等同于遵守法律。某些行为可能并无触犯法律,但却不具备合法性。例如某些违反人道的法律,其法律本身不具备合法性。这类法律常见于专制政权,其法律的不合法性来源于其制定者统治的不合法性。某些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但却具有合法性。例如:罗萨·帕克斯在争取黑人人权的运动中的采取的不合作。
合法性的两种解释传统 (一)合法性的伦理学或政治学解释 作者:.强世功. 合法性(legitimacy)和权力的合法化(legitimation)这两个概念在政治学和社会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柏拉图以来的西方社会思想家在论述到政治权威的统治秩序时,总要或多或少提及合法性或权力的合法化问题。尽管这些论述千差万别,但我们可以将其归入到两个基本的解释范式或解释传统之中,其一是伦理学或政治学的解释传统;其二乃社会学的解释传统。 有关合法性的伦理学或政治学解释建立在一种二元论的思维模式之上,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了古希腊哲学中的本体论追求,即探寻繁纷复杂、变幻不定的现象或表象背后单一的、永恒不变的“存在之存在”。这种本体论追求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中表现为对“善”的追求,伦理学追求的是个人的善,政治学追求的是人群的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5]正是这种本体论追求导致对正义一类普通价值的信仰,形成了“自然”(physis)与“常规”(convention)相对立的自然法传统。[16]由此为衡量现实的政治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提供了伦理学上具有普遍性的绝对标准,也为批判和改进现实的统治秩序提供了合法性依据。“自然法提供了进行反省的有力动因,提供了检验现存制度的试金石和为保守和革命进行正当化的理由。”[17]柏拉图的理想国正是将体现美德与知识(“美德即知识”)的哲学家作为政治秩序的维护者。也正是在这种自然法传统中,亚里士多德提出划分政体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正义”。“依绝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到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18] 古希腊的自然法传统与基督教神学结合在一起,为中世纪的政治制度或统治秩序提供了衡量合法性的全新标准。这个标准一方面是神启的权威,另一方面就是臣民的同意。就前者而言,由于教会与国王争夺管辖权中最终导致国王的失败而使这一标准得以强化;就后者而言,人们相信国王与臣民之间订立了某种契约,如果国王违背契约的话,人们就可以推翻其统治,由此形成中世纪著名的反暴政理论。这两种标准在理论上孕育着近代宪法和法治的起源。[19]无论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中世纪的反暴政理论,这一自然法传统都认为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符合一种永恒不变的、合乎自然理性的、将人类生活导向至善的自然法准则。这种自然法准则与个体臣民的自我反省、判断和自由选择是没有关系的。这是由一种无限的神(本体论追求的终极产物就是对“神”的信仰,如亚里士多德)或者基督神学中的“上帝”所安排的,也就是说,作为政治权威合法性的标准本身建立在一种内心确信或信仰的基础之上。一旦这种信仰受到了质疑,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基础也就随之丧失。 因此,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世界贸易的兴起导致中世纪神学的式微,这种依赖信仰而存在的合法性标准也就受到了人们的怀疑。国家主权至上的观点开始出现,尤其是马基雅维里,他使国家的政治权威摆脱了伦理学之合法性的约束,与赤踝踝的暴力、欺诈和哄骗联系在一起。[20]于是人们开始寻找新的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标准。好在由于此时的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和物理学,为人们提供了真理、客观性和秩序赖以存在的全新依据和获得真理、客观性和秩序的途径与方法——逻辑演驿和归纳,才使得原来的合法性标准在个体主义和国家至上的时代里经过全面的改造而保存下来。[21]古典自然法学家假设了一个可供推演真理的支点或前提,即自然状态和自然状态所依据的自然法,由此通过社会契约而推演出整个统治秩序和它所依赖的政治法律制度。[22]这样,统治权威的合法性一方面依据于人类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同意,另一方面也包含了一些具有具体内容的伦理原则或自然法原则,这些原则被归结为保全生命、保护自由、财产神圣等“天赋人权”。这种合法性标准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获得了经典的表述:“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创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变得有损于这些目标,人们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创立新的政府……。”[23] 从逻辑上讲,近代的民主政治权威源于人们的同意而产生的,而且以体现最高伦理原则或合法性标准的宪法作为其行使权力的依据,也就是说,作为合法性标准的自然法与实证法合二而一了。因此,近代民主政治权威就不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合法性问题就转化为一个“合法律性”(legality)的问题,即政治权威是否实施法治的问题。加之合法性的伦理学(或政治学)解释所依据的二元论思维在休谟、黑格尔等人的攻击下日益瓦解,所以十九世纪的西方社会思想在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影响下出现了合法性解释传统的“社会学转向”。这一点集中体现在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学思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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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就是不做违法的事啊……要是详细说的话,可不是一下子就能说明白的,还是你自己上网查吧……要不就报读法律专业啊……呵呵!
从今以后好像要求实名制哦,你可以给他看你证件,号码就没必要填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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