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如何规定
2020-07-09 06:15:51 浏览: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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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归还,但应给对方一定合理期限。1、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的规定,曹某有权要求黄某偿付催告后的利息。拓展内容-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网页链接
《合同法》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是说,如果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依法无法明确的,虽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随时返还,但不等于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拖延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应在出借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还款。拓展资料: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5条、26条规定,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借款保证合同中没约定还款期限,致使主债务的履行期间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应当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作为债权人,要想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若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应在必须在该宽限期届满之后约定的保证期限内起诉,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应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参考资料:合同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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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处理:1、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义务,但不能超过我国《民法通则》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2、超过20年长期诉讼时效,法律则不予保护;但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履行的除外。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义务,但不能超过我国《民法通则》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以及修改后的《合同法》都充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在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义务,但不能超过我国《民法通则》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规定。拓展资料: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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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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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如要比较稳妥地打赢债务纠纷官司,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二、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三、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四、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对于债务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材料。但提请债务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伪造、或者带有其他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借贷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或者由一方出具借条,经借款人签字后生效,以保证借款的真实有效,借款返还的期限等相关内容得到确认。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关于借款使用的限制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继续补充问题或是满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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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个债权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签订: A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和 C厂,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各方”。 序 言 鉴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和C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C厂承担股份公司因回购股份而形成的对其发起人A公司价值人民币____万元的负债,A公司由此成为C厂的债权人; 鉴于:A公司拟转让其对C厂的上述债权(下简称“债权”),B公司拟受让该等债权;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B公司转让债权,B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A公司受让债权。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无偿的,A公司不会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对价。 1.3 C厂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B公司偿还债务,该等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1.4 C厂向B公司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偿还负债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为C厂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归责于C厂的原因导致B公司未能及时收到上述款项,C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B公司收到C厂的付款后,应依法向其开具发票。 第二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2.1 A公司承诺并保证: 2.1.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1.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2 B公司承诺并保证: 2.2.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2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2.3 C厂承诺并保证: 2.3.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B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B公司履约的担保,担保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五条 适用法律 5.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 其他规定 6.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 本协议构成各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各方之间以前就该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谅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厂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C厂(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借条)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的时间来。
有。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借款期限是从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到全部还清借款本息止的时间。借款期限的长短,是根据借款的种类分别确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借款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还款期两个阶段。扩展资料: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逾期利息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款期限百度百科-借款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还款的期限,也可以不约定还款期限。无论怎么约定,这个合同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约定还款期限的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其出借人必须向借款人主张要求借款人还款,否则有可能经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当然,向借款人主张方式不限于诉讼。可以是打电话。发微信,或者要求对方先支付部分利息等等,只要能证明主张过权利就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要求借款人随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是用一般的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是用最长的20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只要在20年之内向对方也就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就不会经过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借款协议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协议本身没有期限之说。只要借款人违约,即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商业诉讼。 补充:如果你起诉同时也赢了官司,但对方不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实此人的资产情况,冻结他的账户,划转欠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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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旦诉讼时效已过,借款人说时效过了,不需要再还钱了。这样的话,法院就会判你败诉。连法院都不支持你了,你还怎么要回这借款呢? 也就基本等同于该协议失效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现实困惑李某已经在北京生活几年了,为了尽早实现成家立业的愿望,决定自己开一家熟食店,可是几年的打工生活并未积攒多少存款。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某印刷厂厂长张某,二人因意气相投成为好友。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要求,张某考虑后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及其他事项,但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张某只对李某说不能拖欠还款。合同签订后,李某心中很不安,不知哪一天张某会让自己还款。此时的李某应怎么办呢?律师答疑在此种情况下,李某可以与张某签订补充协议或随时履行还款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的借款过程、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对借款程序的规定,因此其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受到合同的制约。但由于双方未就还款时间作出约定,所以,李某可以与张某在合同中补充还款期限的条款,或者随时返还借款。张某也可以随时要求李某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理荟萃合同补正系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而产生效力瑕疵的一种手段,对维持交易稳定有重大意义。
不是“有效”与否的问题,是根本无法履约的合同。“还款日期”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如同没写借钱的数额。没了它,日后闹矛盾、且别人(包括法院)都无法公断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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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上两是对于合同中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所用的一般规定,另外,该法第二百零六条还专门对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作了规定,基本上和以上的立法精神相一致,该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可见借条上没有写日期没不能导致借条失效,而是你可以要求随时履行。
纯属捏造,那个规定注明了两年后就不用还了,在地球上的任何国家这都是不可能的,无论是民间的还是商业的借款的有效时限为借款人或被借款人的民事能力存续期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间都是有效的。不要相信还款日期这一说,如,被借款方口头或书面提出还款日期的,即便是借款条上无日期,法院受理举证时也会采纳被借款人的口头崔还款的证据。(惯例是:因为他崔你还钱,你要是还了他的钱,他还能去法院告你吗!所以法官的智商由一个还款日期 而蒙蔽的。
借款是要还的。到期不还债权人只要起诉债务人,债务人就随时要还钱。所谓2年指债务到期,债权人消极行驶权力,过了2年没有起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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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债务人归还。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且债务人拒绝归还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后,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债权本身。因此,不存在借款2年后就可以不还的问题。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郝为律师
合法的债务还是要履行的,诉讼时效是指,自约定还款日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看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期限,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对方是否能够举证。你问的这种问题我其实不想给你解答的太详细,你不会要利用这个吧? 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如果起诉要钱的话,如果你没有书面同意,并且举证诉讼时效已过的话,对方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