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别人公司签合同、公司下委托钱转入个人帐户这合法吗?
2020-07-09 06:38:57 浏览:
自己承包的工程用别人的公司签的合同,根本不能保证工程款能转到个人的帐户上,业主不会承担风险,而且业主还需要开票才能付款,除非领到别人的公司的现金收据,另外业主方面的关系非常好,否则根本是不可能的。
公司没有责任付责他个人的行为,只负责公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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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理的,有侵犯法人权益的嫌疑。但是民事意思自治法人委托自然人首款符合法律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借用公司资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前行为的违法而后面的一系列行为都应归于违法而无效了。我们国家禁止挂靠或者借用公司资格承接建设工程业务,最高院有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若干问题意见里面十分明确相关法律关系。
那要看是委托的对像,是个人,还是公司
公司与公司之间,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商业行为的,公司财产又是独立的,货款应该要求走公账的。如果交易金额不大的话,收现金也没问题,但是合同上面应该写清楚。如果金额大的话,为了保证利益方,还是走公账吧。
违法会计方面法规。签订合同前,与你公司财务部门沟通。
公司与公司之间
原则上是不理的,有侵犯法人权益的嫌疑。但是民事意思自治法人委托自然人首款符合法律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借用公司资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前行为的违法而后面的一系列行为都应归于违法而无效了。我们国家禁止挂靠或者借用公司资格承接建设工程业务,最高院有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若干问题意见里面十分明确相关法律关系。
如果单纯的说委托个人收款,这是合理的,公司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权。但是个人借用资质,这是不合法规的。
这是典型的借鸡生蛋,本人没有资质而想去做工程的做法,只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这个应该没问题的,估计也不会有人追究,但是假如工程质量出了问题,某公司恐怕要负连带责任的!
自己承包的工程用别人的公司签的合同,根本不能保证工程款能转到个人的帐户上,业主不会承担风险,而且业主还需要开票才能付款,除非领到别人的公司的现金收据,另外业主方面的关系非常好,否则根本是不可能的。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扩展资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管理制度
一、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把工程款打个人账户上不可以,这种做法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基本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就算单独列出一条“此次工程款打入某一账户(私人)”也不行,没法律效力。三、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1、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2、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3、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扩展资料支付结算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①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②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①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②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③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支付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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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因此不可以这样做,不具有法律效力。打入法人账户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扩展资料: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是国民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的中介。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参考资料:政府信息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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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扩展资料:有一种形式是可以公款转入个人户,那是要双方签了合同,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一定要是那个个人账户本人。再加上一定要附所以税单复印件及那个人已缴付这合同中自己应缴的所得税的完税证及相关资料,这是针对个人的,因为个人没有接收公款的账户银行审查了你的资料后会向上级缴交这些资料。参考资料:支付结算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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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