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后又达成还款协议按照哪个履行?依据是什么?
2020-07-10 05:03:11 浏览:
分别回答你的问题。1、一般而言,可以依据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主张已到期的全部款项。若对方明确表示不能还款,可以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对全部款项予以偿还。2、你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主张。一般而言,还款协议就是借贷合同的一种,如果双方均是自然人,为民间借贷。只要你的利率约定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均可以获得支持。此外,你还可以等待到明年2月之后,直接就全部款项提起诉讼。不过既然现在还能够找到人,现起诉再说,庭上可以调解,如果对方庭上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借款提前终止对方一次性偿还,对你都比较有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追问
借款合同到期后,由达成还款协议,还款协议对还款的约定与原借款合同不同,是否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依据是什么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1,一般法院会调查还款协议的签订背景,就会涉及到借据、转账凭证等;2,建议一并向法院提交,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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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用
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不会被判刑。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可以执行财产就中止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没有配合法院工作就不会被拘留、逮捕或者判刑。《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扩展资料:借款期限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可以采取:1、有担保人找担保人2、无抵押物处置抵押物3、如果都没有,就采取诉讼的形式。债务人在借款的过程中资金链断,债务人很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因此会出现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的情况。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障在能够在普通债权人(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清偿财产时,可以获得优先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可以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不会被判刑。借款属于民事行为,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可以执行财产就中止执行,只要被执行人没有配合法院工作就不会被拘留、逮捕或者判刑。《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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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银行会对其催收,包括电话短信、上门、寄送律师函等,银行对该笔贷款进行诉讼,法院作出相对应判决并且该判决生效后,如果仍不能按照判决书偿还贷款和利息,则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最后可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2、贷款逾期后,个人征信会收到很大影响,以后其他金融公司机构基本不敢再放款,如果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会在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即老赖。则会被限制高消费。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抵押贷款,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不及时偿还贷款都会损害借款人的信用。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最好的办法是向朋友和家人借钱,偿还当月应还借款。在贷款人看来,都会觉得自己如果忘记了贷款的日期而没有及时还款,并不会对自己产生太大的影响,对自身的信用不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因为,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协议,约定还款金额和时间,如果不按照协议履行,则属于违约。如果贷款人接到银行的逾期催收电话后贷款人补偿还款,仍然会对贷款人的信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经济方面,贷款人必须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而支付罚款。但如果在放款机构打电话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它可能会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拍卖贷款人的抵押品。如果贷款人选择了非抵押贷款,它可以将贷款人告上法庭,所以信用贷款不还是会立案的。
会。
同一个人分三次跟你借款,每次都是签署一份借款协议?之后又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承诺?你上诉的话中,已说明,他将三份借款于2011年7月1日还你,那么,那两份到期的借款,将重新计算时效了。时效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算起,2年之内都可起诉。而,因为签了承诺还款协议,且一签三份,在2011年7月1日前起诉的话,可能会不予受理。不过你的协议我没有看到,我也仅能从有限的资料里面得出的推论。仅供参考吧。
1.要看后面签订的还款协议上,是对方个人的还款承诺,还是你们双方达成的关于还款时间的约定。如果是双方约定,且你签字了,那么证明你也同意修改还款日期,所以在未到期前,你还不可以主张权利。如果只是他个人签字的承诺书,你还是可以要求他即时归还的。2.如果要诉讼的话,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绝对没问题,拿着这两份协议去法院。可我这里想问下,你觉得对方有钱吗?如果还有资产的话就马上去起诉。如果没有了,去法院也是没办法的。话就说到这了,谢谢
不行,已经对原借款协议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变更为2011年7月1日了。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1、还款计划(协议),它是一种债权。"欠债还钱"就是指它是一种以偿还金钱为方式的给付行为。2、它是对主合同的给付的重新确认,与主合同的责任没有任何关系。3、息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从还款计划(协议)重新开始计算。综上所述,还款计划(协议)是对前合同整休否定,同时,是新的确定。扩展资料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还款计划(协议),它是一种债权."欠债还钱"就是指它是一种以偿还金钱为方式的给付行为.二,它是对主合同的给付的重新确认,与主合同的责任没有任何关系.三,利息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从还款计划(协议)重新开始计算.综上所述,还款计划(协议)是对前合同整休否定,同时,是新的确定.例如,建筑工程合同,后期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还款计划(协议).1,前一个是建筑工程合同,2,签订了还款计划(协议).是形成了一个债务关系.
1、民事约定的协议,需要双方诚信履行2、要是明知和主合同条款冲突,还事后约定,那应是对主合同条款的修正,必须是合同相对方约定的,合同之外的人约定的不得对抗主合同条款的效力。3、未按计划履行则计划自动解除,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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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还款协议呢,属于什么性质?算不算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能不能以还款协议为准,计算利息是以还款协议到期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以主合同的时间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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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就是民事约定,没有强制力,全凭诚信去履行。事后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对主合同的修正,就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不能作为从合同还款协议因没诚信履行,违背了订立协议的目的,已经自动失效利息还是按照原来合同的时间去计算假如按照还款协议去计算利息,等于法律在保护没有诚信的违约方,鼓励违法行为,是背离立法目的在民事合同领域,诚实信用是帝王条款,任何条款在适用过程中如果有侵害权利人利益的不诚信行为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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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还款协议中定有违约金,那这个违约金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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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本身没得到履行,原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已经生效了;2、就协议另行约定的违约金也生效了,违约金条款因协议无效而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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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向谁借款?
你是律师,还是当事人?如是当事人,可以直接本律师电话,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尚都国际中心,
借款协议书到期,延迟还款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