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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有三万,贷款也有三万能不能申请到雨露计划?

2020-09-04 03:27:27 浏览:

不明白!有存款干嘛还要贷款?直接对冲存款不就行了?存款利息多低。让贷款利息压着自己?我笨。想不明白了! 这个主要看您的家庭条件的。如果焦点条件确实比较差的,有点存款也就无所谓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可以的,需要咨询银行。三户联保,每一户对于其他两户的贷款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的,只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都可以申请,你申请的是雨露计划中高等教育补助,涉及到的有,高校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有申请条件)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奖学金(有申请条件)每人每年3000元.还有当地政府的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住宿、伙食补贴(这个是直接发放到高校的不需要申请);还有就是国家助学贷款(免利息、免抵押担保),毕业后三年内还清。 可以,这两个不冲突~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1.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一是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三是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扶贫),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是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五是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方式和标准:(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2)特殊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3)住院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4)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5)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四是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实事、解难事。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6.“雨露计划”。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有,每年学生都能申请国家贫困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等   财政支持  2001-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向国家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专项扶贫资金共有1457.2亿元,占总投入的71.3%,县均投入1.36亿元人民币。  10年专项扶贫总投入  贫困县投入1457.2亿元 71.3%  其他扶贫投入 28.7%  2010年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22亿元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118亿元  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的农业生产 619亿元  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改善民生的投入 566亿元  税收减免  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工代赈  用于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  2001年至2010年,中央政府累计投入以工代赈资金550多亿元人民币。  金融服务  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自2011年开始,项目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到户贷款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从2001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54.15亿元人民币、发放扶贫贷款近2000亿元人民币。  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贷款对象从传统农户扩大至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种微型企业;小额贷款额度在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其他地区提高到3万-5万元;贷款期限可延长到3年。  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  自2011年开始,中央安排康复扶贫贷款指导性计划从每年不少于8亿元调整为每年不少于10.3亿元。  项目贷款的扶贫效益应保证平均每3万元贷款扶持一个残疾人或家庭稳定脱贫三年以上。  人才保障  鼓励和保障各行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西部计划”将志愿者基础生活补贴调至每月1000元,综合保障险保费标准提高为350元。  河南省“贫困县计划”志愿者享受生活补贴800元/月(专科)、900元/月(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  外资扶贫  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先后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和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国外民间组织在扶贫领域开展减贫项目合作。截至2010年,扶贫领域共利用各类外资14亿美元,共实施110个外资扶贫项目,覆盖了中国中西部地区的20个省(区、市)300多个县,使近2000万贫困人口受益。  教育支持  雨露计划  “十一五”期间,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500万左右经过培训的青壮年贫困农民和20万左右贫困地区复员退伍士兵成功转移就业;通过创业培训,使15万名左右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干部及致富骨干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  高考定向招生  从2012年开始,“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计划总增量中安排1万名左右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国务院确定的21个省(区、市)的680个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社会扶贫  定点扶贫  定点帮扶单位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各民主党派中央等。2011年底,参与单位272个,受帮扶县481个。从2002年至2010年,直接投入资金90.9亿元,帮助引进资金339.1亿元人民币,培训各类人员168.4万人次。  各省区市定点扶贫  从2007年到2009年,各省直单位对帮扶地区直接投入资金98.2亿元。  东西协作扶贫  自1996年开始,中国政府安排东部15个经济较发达省、市与西部11个省(区、市)开展东西扶贫协作工作。  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私营企业扶贫活动  共青团中央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暨中 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  全国妇联 母亲水窖、春蕾计划  中国残联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  中国青年基金会 希望工程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幸福工程  中国扶贫基金会 小额信贷、新长城自强项目、爱 心包裹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 山西长治治水项目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光彩扶贫工程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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