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釆矿证是怎么交费的
2020-09-07 19:20:46 浏览:
办釆矿证是怎么交费的
办釆矿证是不交费的,按照国家、市和县有关规定,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并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采矿权,其办理程序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三、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四、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五、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六、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主管部门的名称和地址;(二)拟招标拍卖挂牌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三)申请采矿权的资质条件以及取得投标人、竞买人资格的要求;(四)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办法;(五)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六)投标或者竞价方式;(七)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八)投标、竞买保证金及其缴纳方式和处置方式;(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七、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质量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应当通知投标人、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八、投标人、竞买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的名称、地址;(二)成交时间、地点;(三)中标、竞得的开采矿区的简要情况;(四)采矿权价款;(五)采矿权价款的缴纳时间、方式;(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七)办理登记时间;(八)主管部门和中标人、竞得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效力。十、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数额较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十一、中标人、竞得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十二、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竞得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十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或者评价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十四、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办理登记,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十五、主管部门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中标人、竞得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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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可能性。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必须征收的。第十二条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免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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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前提,必须缴纳!缴纳金额中央40%,省级36%,县级%24%
你们单位是不是两个证件,一个是矿山的证件,另外一个是砖瓦厂的证件?砖瓦厂属于一般行业,一般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一般是先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其他证件;对矿山来说,先办理采矿证或者有探矿权,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必须有营业执照才可以办理,是办理的前提条件。
追问
砖厂用土也是资源,所以需要办理釆矿证。
追答
就是说,也是露天矿山开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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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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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哪个省都必须先办理划定矿区批复后,备全以下材料后再到政务大厅办理采矿权新立审批。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2、批复的矿区范围及矿区范围图 (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已经划定的矿区范围,比例尺1:10000或更大,拐点序号与登记申请书一致);3、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4、经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原件);5、矿山企业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验原件);6、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8、安全生产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有关设施设计方面的审查意见;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备案文件;10、《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11、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须附缴纳凭证复印件。12、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看一下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都在那里:首页 >> 土地矿产 >> 办事指南 >> 采矿权新立审批办事指南
首先要对矿区进行竞标,递交投标人信息到国土局发布的竞标投递信息区,由国土局主管部门依规定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主管部门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国土局主管部门辉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中标人、竞得人办理登记,采矿许可证,并依法保护中标人、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建[2003]530 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包括:(一)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二)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第四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一)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一)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二)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的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和勘查、开采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八条 属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其使用费和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收取,缴入财政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属于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其使用费和价款,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收取,缴入省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第九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应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使用。第十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中可以开支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进行审批、登记的管理和业务费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可以开支以下成本费用: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确认费用,公告费、咨询费、中介机构佣金、场地租金以及其他必需的成本、费用等。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在转让时,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转增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国有地勘单位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在转让时,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定期检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的情况。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布之前已经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综字[1999]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现对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办法》中所称“国家出资”,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地质勘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以及各种资金等安排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拨款。 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按各自投入比例享受出资权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对出让目前搁置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按规定向探矿权采矿权人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对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批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全部或部分转增国家资本金或国家基金;在合资、股份制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持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其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投准,可转作为国家股。 三、为了适应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实行四级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的需要,各地应对市(地)县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予以规范。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收取,不宜实行层居委托收取的办法。确需委托收取的,必须经上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书。接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收取的使用费和价款,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使用。 五、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属于国家财政权入,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可不办理收费许可证,但必须严格按《办法》规定,切实做好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六、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敦主要由中央和省两极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的要求,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所用专用收据,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印制;省级及省级以下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所用专用收据,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印制。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这个是根据国家的政策来执行的
您好!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办理釆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遗失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