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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著名的诡辩问题有那些

2020-09-07 21:54:34 浏览:

1、白马非马这个著名的诡辩问题出自公孙龙的《白马论》,他首先提出马是用来称呼马的形体的,白是用来称马的颜色,而不是称呼马的形体,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其次,他说明马包括所有的各种不同颜色的马,“白马”只限于白色的马,与黑马,黄马的外延排斥,所以“白马”是与“马”不同的。2、亚里士多德《谬辩篇》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这样一个诡辩问题:你有一条狗,它是有儿女的,因而它是一个父亲;它是你的,因而它是你的父亲;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亲。3、整袋谷子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2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4、罗素是教皇哲学家罗素曾经用一个荒谬的等式证明了罗素是教皇的结论。假定2+2=5;等式的两边各减去2,得出2=3;易位得3=2;两边各减去1,得出2=1;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但既然2=1,教皇与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是教皇。5、犬羊相同先秦名辩学家惠施曾提出过一个“犬可以为羊”的诡辩命题。可以这样论证:犬是四足、有毛、胎生动物,羊是四足,有毛,胎生动物,所以,犬就是羊。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诡辩 1、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2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2、射出的箭头在疾飞,这是谁都看得见的,可名家却说,疾飞的箭头既不动(不行)也不停(不止)。他们的理由是:疾飞中的箭,每一瞬间都既在某一点又不在某一点;在某点便是“不行”,不在某点便是“不止”,所以说“飞矢不行不止”。3、名家认为,一根一尺长的木杖每天砍去二分之一,万世也分割不尽,理由是:物无穷尽,木杖本身有尽,然而不断分割,便成无尽。4、“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色”方面的 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5、诡辩家欧布里德向朋友借钱不还,朋友找他要,欧布里德说:“借钱的是过去的我,你找过去的我要吧!”,朋友揍了他一顿,欧布里德说要去法院告他,朋友说:“打你的是过去的我,你去告过去的我吧!”扩展资料:古希腊有个著名的诡辩学者,叫普洛太哥拉斯。有一次,他收了一个很有才华的学生叫爱瓦梯尔,两个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普洛太哥拉斯向爱瓦梯尔传授法律知识,而爱瓦梯尔需分两次付清学费:第一次,是在开始授课的时候,第二次,则在结业后爱瓦梯尔第一次出庭打官司打赢了的时候。爱瓦梯尔交上第一次学费,便孜孜不倦地向老师学习法律,学习成绩十分出色。几年以后,他结业了,但是过了很长时间,总不交第二次的学费。普洛太哥拉斯等了再等,最后都等火了,要到法庭去告爱瓦梯尔。爱瓦梯尔却对普洛太哥拉斯说:“只要你到法庭告我,我就可以不给你钱了,因为如果我官司打赢了,依照法庭的判决,我当然就不会把钱给输了的人;如果我官司打败了,依照我们的合同,由于第一次出庭败诉,我也不能把钱给你。因此,不论我在这场官司中打输还是打赢,我不可能把钱给你。你还是不要起诉吧。”普洛太哥拉斯听后,却有自己的打算,他说:“只要我和你一打官司,你就一定要把第二次学费付给我。因为,如果我这次官司打胜了,依照法律的判决,你理所当然地要付学费给我;如果我官司打败了,你当然也要付学费给我,我们当初的合同上就是这样写的。所以,不论官司胜诉、败诉,你总要向我交第二次的学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还有就是洗澡.内容如下: 有两个人要去赴宴,甲爱干净,乙不爱干净,请问他们谁会去洗澡? 答案:1 甲会去洗澡,因为他爱干净。 2 乙会去洗澡,因为甲已经是干净的了,甲觉得没必要去洗 3 甲乙都要洗澡,甲爱干净当然要洗,乙要赴宴,所以要洗 4 甲乙都不洗澡,甲已经是干净的了,没必要洗,乙本来就不爱干净,当然不会洗 还有就是一个还钱的,答案你自己去猜: 有一个穷学生(学法律的),交不起学费,于是他写了一个借条给老师"毕业以后打的第一场官司,赢了便将钱还清"这学生毕业以后始终没有还钱,于是老师将他告上法院,但两个人都觉得不管是输或赢,都得利,请问为什么呢?楼下说的是正确答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块他自己也搬不动的石头?否定“上帝是万能的”。 还用问吗!公孙龙的: 白马不是马!!!!是白马!!! 邓析、公孙龙、尹文。公孙龙战国末年赵国人,是名家在战国末年的代表人物。作为一位善于论辩的游士、谋士,公孙龙常年活跃于政治舞台上,曾在赵国平原君家中当了几十年门客。在政治观点上,公孙龙同惠施一样,也是主张“偃兵”的和平主义者,他曾数次力劝诸侯国君停止相互之间无谓的战争在学术思想上,公孙龙专注于对“名”的研究,是名家著名人物之一,“离坚白”派的领袖,“白马”、“坚白”之辩等,是他名垂史册的主要辩题。邓析名家第一人是邓析。是春秋末年郑国人。由于邓析从事的制作刑法活动是晋国法治文化的流韵所及,并且郑国在战国时代并入韩国版图,所以,邓析的思想与三晋文化思想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尹文齐国人,战国时代著名的哲学家。与宋钘齐名,属稷下道家学派。他们的思想特征以道家为主,兼儒墨合于自身道法,广收并纳各派学说,这正是稷下黄老学风。对后期儒家思想有深刻影响。尹文于齐宣王时居住在稷下,为稷下学派的代表人物。他与宋钘、彭蒙、田骈同时,都是当时有名的学者,并且同学于公孙龙。公孙龙是当时有名的名家,能言善辩,“白马非马”为代表性的论点,以诡辩著称。尹文的学说,当时很受公孙龙的称赞。流传于世者唯《尹文子》一书,先秦论法术和形名的专著。扩展资料: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诡辩家   公孙龙子 《白马论》其中有著名的白马非马论。  古希腊诡辩家芝诺  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显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似乎没有任何毛病。但用微积分的思想,却可以发现:  由于这段路程被分成了无数小段,而根据芝诺的推论,在每一个小段里,阿基里斯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这显然是正确的。可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无数个小段加起来,阿基里斯就刚好可以追到。这涉及到等比无穷数列问题。  在古希腊,还有一更妙的诡辩是这样的:  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  两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  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  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  这同样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换个说法,诡辩是自觉地,故意地违反逻辑规则和规律而为谬误进行论证,它不同于一般的逻辑的错误,和有的人由于不懂逻辑而不自觉地出现逻辑错误不相同。  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辩谬篇》中,记载有这么一则诡辩:  你有一条狗,  它是有儿女的,  因而它是一个父亲;  它是你的,  因而它是你的父亲;  你打它,就是打你自己的父亲。  这则诡辩使用了推论,披着一层迷人的面纱,乍看过去似乎无懈可击,因而具有某种欺骗性。其实不然,事实上它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懂得辩论或参加过辩论赛的人应该知道“偷换概念”这词的经典性,故它是反逻辑的,是荒谬的!可以这么讲,诡辩是故意为其错误的主张所作的似是而非的论证,目的在于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企图将真理说成谬误,或将谬误说成真理。这是也诡辩最本质的特点。这里我们不能落下位于爱琴海的古希腊文明,作为西方文化发源地自然也不乏诡辩能人,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有推崇诡辩的意思,只是想让大家明白,诡辩的出现机率是极高的,但关键要看你是如何看待它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张仪。苏秦 合纵连横诸葛亮 舌战群儒唐雎触龙 触龙说赵太后 蔺相如 完壁归赵子贡(孔子徒弟) 利口巧辩,多才多艺,出相两国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白马非马,芝诺悖论 说谎者悖论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麦加拉哲学派的欧布利德斯把“说谎者悖论”表述为:“我正在说的是谎话。”这是真正严格的悖论。因为假如这句话是真话,即“我真的在说谎话”。但我说的只有这一句话,因此,“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谎话”必是谎话,即为假;假如这句话为假,即我并非正在说谎话,那么,说的必然是真话,因此,这句话为真。无论采取哪种假设,都无法自圆其说。说它真,则推出假,说它假,则又推出真。真→假→真……陷入无穷的循环当中。芝诺悖论: 当阿基里斯赶到乌龟的出发点时,乌龟已经向前爬了一段,然后当他赶到乌龟爬了一段的点时,乌龟又爬了另外一段……依此类推,以至无穷. 在芝诺悖论中涉及到无限分割后的求和问题,微积分的发展使得对此进行定量分析成为可能.无穷分割后的各部分趋于零但不等于零,其总和不等于零,但也不会是一个无限量. 对于阿基里斯而言,他虽然要无数次的到达某个起始点,但它所走的空间距离并不是一个无限量,追龟情形下的空间距离是: d/(v1-v2) (其中d是初始距离,v1,v2分别是快者和慢者的速度) 是一个有限数,对于有限的距离,当然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穿过并达到终点. 事实上,隐藏在这个悖论的背后,是我们对于运动本质的思考,即何谓运动?怎样运动? 不过,这属于哲学范畴,不是初一学生讨论的范围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白马非马这天,正巧公孙龙骑着白马来到函谷关。关吏说,“你人可入关,但马不能”。公孙龙辩道:“白马非马,怎么不可以过关?”关吏说:“白马是马”。公孙龙说:“我公孙龙是龙吗?”关吏一愣,但仍坚持说:“按照规定只要是赵国的马就不能入关,管你是白马还是黑马。”公孙龙微微一笑,道: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说,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或马和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比如说你要马,给黄马、黑马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由此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白马非马。”2、整袋谷子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2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1粒谷子落地时是有响声的,只是听不到罢了。3、阿基里斯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扩展资料:诡辩使用到的主要手法: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2、虚假论据。它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3、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4、以人为据。它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诡辩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诡辩 不全是历史故事你是头上有角的人古希腊著名诡辩家欧布利德斯有一次对一个人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就是你有的东西,对不对?”那人回答:“当然对呀!”接着欧布利德斯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那你就是头上有角的人了。”那个人被弄得莫名其妙,知道受了愚弄,又说不出所以然,不知怎样反驳欧布利德斯。欧布利德斯的诡辩就在于,前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原来就有的东西仍然存在,后一个“没有失掉”指的是你根本没有的东西也仍然存在。这是强加于人,因为从来没有的东西,不存在“失掉”或“没有失掉”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欧布利德斯的议论中,“没有失掉”这个词,前后表达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大胆刁民,本官何曾亏了你从前有一个县官要买金锭,店家遵命送来两只金锭。县官问:“这两只金锭要多少钱?”店家答:“太爷要买,小人只按半价出售。”县官收下一只,还给店家一只。过了许多日子,他不还帐,店家便说:“请太爷赏给小人金锭价款。”县官装作不解的样子说:“不是早已给了你吗?”店家说:“小人从没有拿到啊!”县官拍案大怒道:“大胆刁民,本官要你两只金锭,你说只收半价,我已把一只还给了你,就折合那一半的价钱,本官何曾亏了你!”店家听罢,苦不堪言。这位县太爷为了勒索钱财,绞尽脑汁想办法讹人。他的话乍听起来似乎有理。我们假定原先每只金锭1000元,店家说只按半价出售,即每只降为500元。现在县官不是把两只金锭都留下,而是只留下一只,把另一只仍按1000元计算退还给店家,其中500元是减了半价之后的金锭的价钱,余下的500元作为自己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款付给了店家。这里的奥秘就在于,首先,退还的那只金锭不应仍按1000元计算;其次,这只金锭原先并没有付钱(如果原先已经付了1000元,减了半价之后也就无须退还了),因而它仍然是店家的而不属于县官,怎么能用它折合留下的那只金锭的价钱呢?把原来属于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来顶帐,这就是县官玩弄的强词夺理的诡辩。从概念的角度看,就是故意混淆概念,即把“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等同于“还给了你一只金锭的价款”。天机不可泄露从前,有三个秀才进京赶考,途中遇到一个人称“活神仙”的算命先生,便前去求教:“我们此番能考中几个?”算命先生闭上眼睛掐算了一会儿,然后竖起一根指头。三个秀才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请求说清楚一点。算命先生说:“天机不可泄露,以后你们自会明白。”后来三个秀才只考中了一个,那人特来酬谢,一见面就夸奖说:“先生料事如神,果然名不虚传。”还学着当初算命先生那样竖起一根指头说:“确实‘只中一个’。”秀才走后,算命先生的老婆问他:“你怎么算得这么灵呢?”算命先生嘿嘿一笑说:“你不懂其中的奥妙,竖一根指头,可以作出多种解释:如果三人都考中,那就是‘一律考中’;要是都没有考中,那就是‘一律落榜’;要是考中一人,那就是‘一个考中’;要是考中两人,那就是‘一人落榜’。不管事实上是哪种情况,都能证明我算的是对的。”老婆听后高兴地说:“你的鬼点子真多,我算是服了你了。”利用多义词、主观地应用概念的灵活性,是一种狡猾的诡辩手法。诡辩论者在议论中常常故意把话说得模棱两可、模棱多可,含糊不清,以便见机行事,给自己留下任意解释的余地。这位算命先生正是利用在特殊情况下“一”的多义性进行诡辩,并以此骗取他人的钱财。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一个电影院里正在放电影,观众席上有几个人高声说话,旁边的一位观众劝他们说:“请你们不要讲话,好吗?”其中一个小伙子倒打一耙说:“嘿嘿,你现在不是也在讲话吗?”在公共场所看电影时大声说话,妨碍别人看电影,是一种违反起码的社会公德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提出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这位青年同志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指责批评者“也在讲话”,这就把看电影时的“大声讲话”同制止这种行为的“讲话”以及同一般的“开口对人讲话”混为一谈,是纯属故意混淆概念的诡辩。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甲:“老张和老李在工作中配合得很好,没有发生过矛盾。”乙:“谁说没有矛盾!”甲:“请你说出他们有矛盾的根据来。”乙:“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他们两人怎么会没有矛盾呢?”“矛盾”是个多义词,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至少可以表达以下几个概念:①表达哲学概念,指的是客观事物内部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②指的是“思想矛盾”,它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③指的是“逻辑矛盾”,它是思维的组织结构的矛盾,表现为讲话中的自相矛盾;④指的是“不一致”,如“言行矛盾”,“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矛盾”;⑤指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不团结”现象。甲是在上述⑤的涵义上使用“矛盾”这个词的,而乙却把它偷换为①的涵义,这是故意抬杠。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一位乘客对公共汽车的售票员说:“你们这是什么车?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售票员满有理地说:“你没看见车头挂的‘快车’牌吗?”快车是由于比慢车停车次数少(有些站不停),因而速度相对快的公共汽车。这位售票员为了给自己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作辩护,故意地把“快车”曲解为“不停稳就开门,不等人上完就关门”的车,这就导致诡辩。对吸烟也应一分为二老王对老刘说:“你吸烟挺厉害的,这对身体不好,我劝你下决心戒了吧。”老刘则说:“你这个人不懂辩证法,事物都有二重性,有利就有弊,有弊就有利。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吸烟既然是一种事物,所以也是一分为二的,有坏处也有好处,怎么能完全否定呢?”唯物辩证法确实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说的是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一个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是二者的对立统一。至于事物究竟是怎样一分为二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实际上,“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例如,上和下,左和右,大和小,长和短,动与静,快与慢,成功与失败,顺利与困难,因与果,真理与谬误,生产与消费等等,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诚然,好和坏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但矛盾的两个方面决不限于好和坏。老刘故意缩小“一分为二”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它仅仅归结为好与坏两个方面,以此为自己的吸烟恶习作辩护,这就带有诡辩的性质。现代医学已充分证明吸烟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一定要从利害的角度评价吸烟,只能说通过认识和宣传吸烟的害处,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地戒烟并使广大青少年不去学习吸烟,或者对卖烟者来说可以从中获得利润。我的那一份不要了一辆公共汽车开到某站,车下的人不等下车的人下完,便一窝蜂似的往上挤。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小伙子弄碎了。售票员对他说:“同志,你把玻璃弄碎了,你要赔偿!”小伙子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售票员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当赔偿。”小伙子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的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用不着赔,我的那一份不要了。”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营企业的公共汽车是国家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因而售票员所说的“人民的财产”,从逻辑上看,其中“人民”一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概念是反映由许多个体对象组成的集合体或群体的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是属于集合体的,而不属于集合体中的个别分子。例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判断,是说“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属性属于“人民群众”这个集合体,不属于人民群众中的个别分子,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人都不能说历史是由他个人创造的。非集合概念则不同,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为它反映的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所具有。例如“商品”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为任何一种商品所具有。既然“人民的财产”中的“人民”是集合概念,那么其涵义就是这些财产属于由全体人民组成的群体,不属于其中的个别人。因而,作为人民中的一员,理应十分爱护公共的财产,以便用它来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每个人都以自己是人民中的一员为理由,任意地破坏或占有这些财产,那还有什么“人民的财产”可言?所以,这个小伙子的诡辩就是故意混淆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任何人都是自私的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该观点是这样论证的:一个人要求实现个人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是自私,就是个人主义,而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个人的利益;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质,世界上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人。上面的论证运用了这样一个三段论:凡要求个人利益的都是自私的,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这个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正确但结论错误。根据逻辑规律可判定必有错误的前提。这个错误的前提不是小前提而是大前提。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个人利益的满足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没有个人的利益,不但个体失去了生存的条件,而且社会也失掉其存在的基础。所以,个人利益人皆有之,即“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这个小前提是正确的,那么错误的就是大前提。大前提错在何处?就错在它把“要求个人利益”和”自私”混为一谈。因为“自私”或“个人主义”的概念有其确定的涵义,它指的是一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或集体利益之上的思想行为。而我们所提倡的“大公无私”中的“无私”,指的是无“自私自利”之私,决不是否定一个人通过合法的诚实劳动获得的正当利益。可见,一些人在论证“任何人都是自私的”、“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错误观点时,其诡辩手法就在于不加区别地把“要求个人利益”与“自私自利”等同起来,犯了混淆和歪曲概念的错误。物质消灭了早在古代,唯物主义者就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上的万物都是由原子组成的,并认为原子是最小的不可分解的物质微粒。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自然科学和实验工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人们发现原子是由比它更小的电子组成的,认识到原子不是不可分的物质单元。这时候,一些唯心主义者出来攻击唯物主义,说什么“原子非物质化了”、“原子消灭了”,他们的理由是:电子的发现说明了组成物质的最小的不可分的微粒是不存在的,所以物质消灭了。人类对任何事物、包括对原子的认识,从根本上讲是由实践水平决定的,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由于实践条件的不同,人们即使对同一个事物也会形成不同的认识。原子的发现并不能证明“物质消灭了”,它只是表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关于原子的概念是不科学的,只是表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的“原子”概念不能继续存在了,而物质却是永存的、不灭的。从逻辑上看,上述唯心主义者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即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与“被认识的事物”等同起来。他们抓住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对原子属性的错误认识,得出了“物质消灭了”的结论,这是十分荒谬的。难道我们能根据有人对某个事物的认识不全面甚至完全错误,就断言这个事物不存在吗?快把饭钱算给巴依在《阿凡提的故事》一书中,讲了一个《饭钱》的故事:有一个穷人找到阿凡提说:“咱们穷人真是难啊!昨天我在巴依(即财主,笔者注)开的一家饭馆门口站了一站,巴依说我闻了他饭馆里的饭菜的香味,叫我付钱,我当然不给。他就到喀孜(即宗教法官,笔者注)跟前告了我。喀孜决定今天判决。你能帮我说几句公道话吗?”“行,行!”阿凡提一口答应下来,就陪着穷人去见喀孜。巴依早就到了,正和喀孜谈得高兴。喀孜一看见穷人,不由分说就骂道:“真不要脸!你闻了巴依饭菜的香气,怎么敢不付钱!快把饭钱算给巴依!”“慢着,喀孜!”阿凡提走上前来,行了个礼,说道,“这人是我的兄长,他没有钱,饭钱由我付给巴依好了。”阿凡提一边说一边从腰里掏出一个装铜钱的小口袋,举到巴依耳朵旁边摇了几摇,一问巴依道:“巴依,你听见口袋里响亮的声音吗?”“什么?哦,听到了!听到了!”巴依说。“好,他闻了你饭莱的香气,你听到了我的钱的声音,咱们的帐算清了。”阿凡提说完,拉着穷人的手,大摇大摆地走了。闻到了饭菜的香味就等于吃了饭菜,因而就要付钱,这就是巴依和喀孜敲诈穷人的诡辩术。其诡辩手法就是故意地把客观事物(饭菜)和事物的某一方面的属性(饭菜的香气味)混为一谈,从概念上看,就是把“闻”和“吃”混为一谈,用“闻”的概念偷换了“吃”的概念。阿凡提不是正面地去辩解事物和它的属性以及“闻”和“吃”如何不同,而是先让对方听到他口袋里铜钱的声音,然后说明已经付清了饭钱,这叫作针锋相对,以毒攻毒。既然你认为闻到了饭菜的香味就等于吃了饭菜,那么你也必须承认听到了钱的声音就等于拿到了钱。这就巧妙地揭穿了对方的诡辩术,使之理屈词穷,无言以对。爸爸聪明还是儿子聪明甲乙两个人都喜欢诡辩。有一天,二人争论起“爸爸和儿子哪一个聪明”的问题。甲说:儿子比爸爸聪明,因为人所共知,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爱因斯坦的爸爸。乙说:恰恰相反,这个例子只能证明爸爸比儿子聪明,因为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爱因斯坦的儿子。甲和乙从爱因斯坦创立了相对论这同一个事实中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而且听起来似乎都正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任何事物都是许多规定的统一,同一事物同其他事物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同关系。这种情况反映在概念中就表现为概念的灵活性,即人们可以从某一事物自身的不同规定或者从它与其他事物的不同关系中来反映该事物。诡辩论者的手法之一就是任意地挑选出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或关系,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根据。甲和乙的错误都是主观地。片面地应用了概念的灵活性。另外,甲从“爱因斯坦比他的爸爸聪明”的前提,得出“任何一个作为儿子的人都比自己的爸爸聪明”的结论,乙从“爱因斯坦比他的儿子聪明”的前提,得出“任何一个作为爸爸的人都比自己的儿子聪明”的结论,又都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诡辩错误。何谓“先生”甲:何谓“先生”?乙:所谓“先生”,就是先出生的人,而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因此,当我们称呼某人为“先生”时,就意味着他要先死。简言之,即先生先死,先死“先生”。在我们日常交际中,作为称呼的“先生”是礼貌用语,它是对被称呼者的一种尊称。乙望文生义地把它曲解为“先出生的人”,然后又提出一个虚假的大前提:“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事实上,先出生的人不一定先死),并进一步推出结论说,“先死‘先生’”。这是明目张胆地歪曲概念,是恶劣的诡辩。他比你更有理(礼)从前,有张三、李四两人,为房地产纠分到县衙门打官司。张三拿了三十两银子向县官行贿,请求判个胜诉,县官一口答应下来。后来李四也到衙门行贿,送了五十两银子,求县官帮他打赢官司,县官也答应了。开庭审判的时候,县官三言两语问过,就命差役把张三拉下去打屁股,张三忙伸出三个手指说:“老爷,我是有理(礼)的呀!”“什么,你有理(礼)?”县官立即伸出五个手指,对张三喝道:“他比你更有理(礼)!”“理”和“礼”是同音异字异义词,它们的区别只有写出来才能从字形上看清楚,听是听不出的。这个贪官正是利用了“理”与“礼”的谐音,偷换了概念,亦即偷换了判断是非的标准,用“礼”偷换了“理”。按照这个标准,判断输赢的依据不是道理和法律,而是是否送了礼以及送礼的多少。如果一个人送札,另一个人没送礼,则送礼者赢,没送礼者输;如果两个人都送了礼。则礼多者赢,礼少者输。但是听起来,县官好像是以“理”和“法”作为断案准绳的清官,实际上却是一个贪赃枉法的昏官。面对着这样腐败的官吏,难怪人们幽默地讽刺说:“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空酒瓶等于装满酒的瓶小赵、小钱、小孙、小李四人是同学,他们常聚在一起讨论问题。有一天四人同桌吃饭,为桌上的半瓶酒争论起来。小赵说:这瓶子一半是空的。小钱说:这瓶子一半是满的。小孙说:这有什么好争的,半空的酒瓶就等于半满的酒瓶。小李说:不对。如果“半空的酒瓶等于半满的酒瓶”这个等式能够成立,那么我们把等式两边都乘以2:半空的瓶乘以2,等于两个半空的瓶,而两个半空的瓶就是一个空瓶;半满的瓶乘以2,等于两个半满的瓶,而两个半满的瓶就是一个装满酒的瓶。这样,岂不是一个空酒瓶等于一个装满酒的酒瓶吗?小孙的话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实际上,“半空的酒瓶”与“半满的酒瓶”之间是相互蕴涵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相互“可推出”的关系,即从“这是半空的酒瓶”可推出“这是半满的酒瓶”,反之,亦同。而小孙用“等于”的概念偷换了“可推出”的概念,这就错了,因为“半空”不同于“半满”。这正如已知某班20个学生中一半是男生,另一半是女生,我们可以由前者推出后者,也可以由后者推出前者,但不能说10个男生就等于10个女生。小李指出小孙的话“不对”,这是正确的。但小李在反驳中也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表现在他认为“两个半空的瓶就是一个空瓶”和“两个半满的瓶就是一个装满酒的瓶”。因为“两个半空的瓶”和“两个半满的瓶”分明说的都是两个瓶子,怎么会成为一个瓶子呢?就是说,“两个半空的瓶”不是“一个空瓶”,“两个半满的瓶”也不是“一个满瓶”。小李的诡辩错误就在于把“两个酒瓶”偷换为“一个酒瓶”。用不着你操心有位老工人到书店买书,营业员态度不好,语言粗暴。老工人诚恳地劝导她说:“你这位姑娘呀,应该好好学习。”没想到这位营业员却来了个反唇相讥:“我天天守着书,用不着你操心。”在上述特定的语境里,老工人所说的“学习”显然是指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端正服务态度。而营业员说的“我天天守着书”,其意思是说我每天都在“学习”,实际上指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看书学习——文化学习。这里,这位营业员为了拒绝顾客的善意帮助,故意地偷换了老工人所说的“学习”的概念。爱情价更高小伙子:“你要这要那,不怕人家说你是高价姑娘吗?”姑娘:“你没听人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吗?价钱低了,还能叫爱情?”爱情是男女之间产生的一种相互爱慕、渴望结成终生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匈牙利伟大诗人裴多菲的著名诗句中的“爱情价更高”,指的是爱情产生的崇高精神的价值,这种崇高精神决非金钱就能买到的。而这位姑娘却把它理解或歪曲为物质交换的价值。这样,就把自己当成一种高价出售的商品,这说明她根本不懂什么叫爱情。从逻辑上看,这位姑娘或出于无知或出于有意,曲解了“爱情价更高”的本意,并以此作为向对方索取更多财物的理论根据,犯了偷换概念的诡辩错误。这老头子,也不怕人笑话一位从事艾青作品研究的老先生到书店里买《艾青诗选》,他向一位正在与同事聊天的女营业员问:“有《艾青诗选》吗?”营业员没好气地说:“没有!”老先生刚转身,营业员就忍不住地笑着对同事说:“这老头子,这么大年纪了,还买《爱情诗选》,也不怕人笑话!”“艾青”与“爱情”是谐音词,音同字不同,义也不同,这位营业员可能是出于无知,才把《艾青诗选》理解为《爱情诗选》,从而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可见,应被人笑话的不是老先生,恰恰是营业员自己。另外,即使这位老先生真的要买《爱情诗选》,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营业员之所以认为老年人不应读爱情诗,是因为在她的头脑中作出了这样一个没有说出来的推理:只有青年人读爱情诗才不会被人笑话(大前提),老年人读爱情诗不同于青年人读爱情诗(小前提);所以,老年人读爱情诗会被人笑话(结论)。这是一个必要条件的假言推理,虽然推理形式正确,但大前提不能成立。因为读爱情诗并非青年人的专利,老年人为什么不可以读呢?有什么理由要笑话?如果是为了研究而读,更是无可非议的。“立场坚定”与“头脑僵化”甲、乙、丙三人在一起议论对丁的看法。甲:丁是一个立场坚定的人,不管事物的情况发生什么变化,他都不为所动,仍然坚持自己原来的观点和做法,决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对此,我很佩服。乙: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我认为丁这个人心眼太死,尽管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依然如故,不肯放弃从前的老一套,坚持所谓“以不变应万变”的原则。我看这不是“立场坚定”,而是地道的头脑僵化,思想保守。丙:我觉得你们二人讲的都有道理,但我弄不清楚“立场坚定”和“头脑僵化”这两个概念的根本区别是什么,以及如何具体确认这种区别。所以,我对丁还说不出明确的意见。如何确认坚持某一观点或做法是“立场坚定”的表现还是“头脑僵化”?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人们看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涉及到议论的对象与议论者的利害关系。具有不同立场观点、不同利害关系的人,可能对同一事物做出完全相反的论断。这里,我们仅从语词和概念的关系的角度作些初步的探讨。有许多语词除了表达概念,还具有浓厚的感情色彩。有些语词含有赞美的感情,叫褒义词;有些语词含有贬斥的感情,叫贬义词。例如,领袖、成果、顽强、鼓舞、歌颂、果断、聪明、好人等是褒义词,与之相对应的是头子、后果、顽固、煽动、吹捧、武断、狡猾、坏蛋等是贬义词。语词的这种不同的感情色彩,常常被诡辩论者所利用。诡辩论者在使用语词指称某一事物时,不是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而是以自己的主观愿望为标准。当他们要肯定某一事物时,就选择一大堆美妙动听的语词加到该事物的身上,当他们要否定某一事物时,就选择一些有强烈贬斥色彩的语词加到该事物身上。例如,对某种行为,他们可以说成是“立场坚定”或“坚强不屈”,也可以说成是“头脑僵化”或“顽固不化”;对一个“我行我素”的人,可以说这个人“有主见、有个性、自信心强”,也可以说这个人“狂妄自大,独断专行”;对一个缺乏某些生活常识不会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可以说他是“笨蛋”、“傻瓜”,也可以说他是“大智若愚”,等等。总之,话该怎样说,完全以自己当前的主观需要为转移,至于事物的真实情况如何,他们是不管的。在诡辩论者的语词的“万宝囊”中,盛有各种各样的词和概念,他们可以随时根据需要,选出一些加到事物身上,他们是“以名乱实”的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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