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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信公众号什马分期的9000元,12期之后要11052 请问下,他们这样具

2020-09-12 08:58:01 浏览:

你办的是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36%不受法律保护。法释〔2015〕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不要在这种平台借款 没有保护的 属于违法 我要借款 这个利息不算高了,有好多平台比这高多了 法律常识: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微信内容能作为法律依据。微信内容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_第九十四条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的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微信聊天内容作为证据内容,属于“视听资料”之一,故同样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即只要微信聊天内容来源合法(具备合法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测(具备客观性)、与欠薪事实相关(具备关联性),就能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将微信聊天内容作为索要欠薪的证据,还应当注意一是保存原始记录,二是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三是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拓展资料有不少法律界人士表示,大多情况下,提供电子证据一方会通过公证、鉴定、证人辅助作证等形式对电子证据予以补强,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电子证据认证规则,部分公证、鉴定存在瑕疵缺漏,这些都增加了法院对电子证据认证的难度。和其他书面证据相比,目前,微信等电子证据还是存在一定的瑕疵,建议劳动者在劳动维权过程中尽可能收集书面证据材料,才更有力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界人士也提到,随着社交网络的发达,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应当得到广泛运用,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包括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微信能否作为证据以及采用的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准或规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法律常识:发朋友圈骂人违法吗? 1、要看你怎么骂的(单对单骂的还是在群里或者朋友圈骂的),以及骂的内容是什么2、如果是单对单骂人,对方完全可以拉黑你,只要骂人者不换号换着法子骚扰对方扰乱对方正常生活的,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如果骂人者换着号去骚扰对方,扰乱对方生活安宁的,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可能受到15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3、如果是在群里或者朋友圈骂人,且该群与被骂人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区域群、生活群等方面有重合),那要看骂的内容。如果是确有其事的批评,没有造谣,没有侮辱性言辞的,那不属于违法犯罪。如果是捏造事实,造谣诽谤的,情节不严重的话,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浏览者达到5000人,或者转发者达到500人的,那可能构成诽谤罪。如果是事实,但骂的内容具有侮辱性质,如果是普通的侮辱言辞,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是侵权行为,同时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拘留、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那可能构成侮辱罪。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微信群发根据相关法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信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手机信息安全管理法》三个法律规定的。微信群发:会有很多问题:比如:在微信群发侮辱人格等信息、还有发布一些诬陷别人的信息、及其在微信群发随便转发个人信息、及其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还有国家安全绝密、机密、秘密。指的是军事、政治、经济、商业等等。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微信对与这个是有限制的,针对群发网址有几个解决方法1:如果通过其他途径搜索你,可以在群发的时候告诉大家如何找到2:还有就是可以在百度搜索二维码生成,有一些网站在线就可以生成,可以把网站做成二维码,微信就不管了还是做成二维码比较搞笑,并且图片群发的时候可以发的更多,我有3个满5000的号,做过实验,如果图片可以群发3000条,文字只能群发2000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你可以试试用一些软件呢,比如像【里德助手】之类的这款软件功能十分强大,有群发消息,检测僵尸粉,批量加好友等功能,最重要的是还能进行标签管理,而且整体很简洁,没有广告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可以的,在现在电子通讯发达的时代,微信语音,手机短信,通话记录都是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凭证依据的。微信 (WeChat) 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 可以啊,录音跟语音一个道理 能 不具法律效力 追答 因为不清楚是什么情况下录的 发微信人是否在受威胁下录制的 能吧 可以,但要结合其他证据。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前两种方式明显带有偶然性,不能作为常态化的确认方式,后两种方式都涉及到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第三方技术协助,但尚未形成良性运转的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像大家想像的由自己提交一段微信记录那么简单。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微信聊天可以算欠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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