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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到期不还怎么办?追还欠款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2020-09-21 05:04:18 浏览:

一、民间借款到期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追还欠款有时间限制,一般是诉讼时效是2年,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时效是两年,从应该还款时起算。但如果有催要或还款行为,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有到期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你好,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从你们约定还款日期始起算2年内,过了这两年你再要求还款,法院不支持你的诉求,所以还是尽快去起诉吧,不解之处可以请教我,我的QQ是406424549 一般民间借款到期不还的起诉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款: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让对方还钱 一、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是多久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起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 “中止诉讼”。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起诉时效是三年,是由《民法总则》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扩展资料: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民间借贷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胜诉以后可以申请执行名下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扩展资料借钱不还强制执行案例“都4年了,他还欠我1万多块钱。现在对欠钱不还的人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昨天,市民李英(化名)再次来到蔡甸区人民法院,打听讨债的事。李英说,2009年前她与同住东西湖区的吴某发生债务纠纷,“后来打官司,省高级法院认定欠款为10万元,要求吴某2011年12月31日前还清。”到2011年吴某还剩4万块没还,李英在东西湖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因为利益方规避原则,李英强制执行的案子被转到了蔡甸区,但4年时间过去了,剩余欠款还没有执行完,目前还剩1万多块对方拒不付款。蔡甸区法院经办该案的工作人员介绍,法院多次联系吴某,吴某声称没有钱,因此,今年年初已经将吴某纳入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名单”)。这名工作人员说,将继续找吴某做工作。记者与吴某联系,他一口否认欠过李英的钱。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介绍,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确实会遇到“无能为力”的情况,但并不代表欠债人就可以逃脱债务。“欠债人名下确实没有财产来执行判决,法院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拘留,之后暂停执行。但是只要他一天没有被执行完欠款,就永远在失信人名单上,直到死亡。贷款、购买车票(或飞机票)、办理信用卡、出境等行为都不可能了,并且法院暂停执行并不是不再执行,以后但凡发现他名下出现财产,还是会继续强制执行要求还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院强制执行4年 “老赖”拒不还完欠款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当初借条上没按手印,但签字总有吧?有签字就好了。利息如果没写就是没约定,视为无息借款。他家人说的对,这个属于你朋友个人的债务,其父母无义务帮他偿还。如果你朋友借钱时已经结婚的话,你可以尝试问其妻子索要。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女方举证证明当初你明知借钱为个人债务,否则她还是要帮他老公偿还的。另外角度来说,现在你朋友被判刑且无财产归还借款,因此对于你来说,起诉他(或她老婆)是较好的办法。至于起诉期限问题,一般为最后还款期限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这2年内你只要留有主张债权的证明,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断。所以建议你务必起诉其偿还借款。管辖法院应当是依据你的住所地法院为管辖原则。起诉时候务必准备好借条,借款出款的凭证记录等重要证据。通过诉讼会帮助把你的债权有效合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等将来他有钱了,可以问他追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既然还款日期已到为了保障你的权利,建议你去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借款,不论对方目前是否暂时确无给付能力,先通过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把这个权利义务关系固定下来,方便以后追偿不然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很难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救济。 一、自然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内视为无利息。还款期届满后,可以主张4倍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二、你可以到你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他被判刑,可以被告就原告。三、借款只能已你朋友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但你应当先行起诉,以免时效经过。 有效。可以起诉,随时都可以主张权利。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扩展资料: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4年8月杨某勇因经营需要向冯某借款5万元,2015年12月杨某勇再次向冯某借款4.5万元,并约定使用10天还款,逾期每天加收100元违约金。杨某绪以担保人身份在该两份借条上签字担保。借款到期后,冯某经多次向二人索要未果,遂将二人起诉至沭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勇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冯某借款9.5万元及利息。杨某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杨某勇追偿。判决生效后,杨某勇、杨某绪并未履行义务,冯某遂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报告财产。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且将杨某勇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沭阳法院依法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执行人杨某勇被迫赶到现场,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并找到其表兄弟通过手机银行转账10万元现金给申请执行人,另一位亲属给付3万元。申请人冯某当场申请法院结案,一起交叉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欠债不还动真格 “老赖”忙还款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即便是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只是起诉到法院后,债务人抗辩的,法院会予以判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司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所以你可向法院主张从借款次月一日至还款之日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欠款的诉讼自约定还款日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就是当时你们形成借贷关系的日期。。如果没过这个时限的话,,看来你唯一可做的就是起诉了,,如果你起诉单一的就是索要这一万元的话,,那你大概预交诉讼费一就几百元,,可以在起诉书中要求被告人承担诉讼费的。。。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我在电视上看过,追讨欠款诉讼赢了欠钱的一样不还钱,法院也不管,其实报警有用吗? 追答 那你的意思是放弃了???你看到的只是片面性,是个别的,,不是法院不管是当事人不穷追猛打,那法院也就松懈了,很简单的道理耶,朋友假如你不在乎这点钱的话那就这样吧,,就当是丢了呗。法院有的是办法让他执行的,,冻结他银行账号,假如他有固定收入的话也可以直接扣除,,甚至拍卖他的固定财产,,,你自己考虑吧。。 追问 恩人呀!你激起了我悍卫个人财产的欲望,我会努力的,恩人可否留个联系方法,它日追讨欠款时遇题再请教?感激不尽!!! 追答 朋友你好,,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助人为快乐之本。。我qq842296051。。很乐意帮助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欠款的诉讼自约定还款日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追问 诉讼?一万块我怕还不够给诉讼费?   1、民间借款到期,暂无偿还能力的,可以与出借人协议分期偿还。待有能力时,再全额偿还。  2、有能力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1、对方打算起诉我,会被拘留吗? 一定能还上的,只是还要过段时间,现在资金没有周转过来。 不会的,无论拘留还是其他的限制你人身自由措施的采取是因为你有诈骗的嫌疑,而如你象你讲的情况,没有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就不应该被公安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2、如果法院判下来要我还,又暂时还不出,会不会被拘留?不会的,如果你有清偿能力并有严重后果才会。。3、 从他到法院上诉到法院来追前大概要多少时间?因为我三个月后就肯定能还他了。是这样,法院的审理是这样的过程,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然后决定如何还,你可以做还款计划什么的,总之,即使诉,法院也会在考虑你实际经济情况下同意你分期还钱的主张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他即使起诉你也没关系,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偿还! 如果你三个月后再不偿还的话,那么法院既定会拘留你的! 如果他告你,你肯定回败诉,如果你肯定一段时间后能还上的话,你可以和他说明情况,或是去法院调停,相当于法院给你们做证人,这样回对他有个保证.这样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而他也会比较安心.具体情况去当地法院询问一下吧 判你还的话你不还,他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强制卖你的车卖你的房还钱。顶多二个月内你就得卖车卖楼。 你重新给他写份借条就可以了。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3、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4、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一、借钱不还起诉时效具体如下: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起诉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 “中止诉讼”。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4、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综上可知,在借钱不还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则这个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而最长的时候则为20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3、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4、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是2年。2、2年的计算标准是借款到期(即应还之日)之日起向后计算2年,若上述期间有证明证明向借款人催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则从催还之日起继续向后延续2年。3、若2年内没有催还借款,则2年期满,诉讼时效超过,失去胜诉权。4、诉讼时效经过以后债权债务仍然存在,只是失去了法律强制保护的效力。希望可以帮到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有字据吗?如果没有就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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