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给乙方1000元,乙方输了750元,输了的钱一人出一半,问乙方最后给甲
2020-09-25 07:02:36 浏览:
首先,乙方如果没有输钱的话,需要还甲方1000元钱,现在乙方输了750元钱,而一人出一半也就是每个人承担375元。这样的话。乙方。需要还甲方的钱就是1000元减375元也就是625元。对于乙方来说。他除了自己需要掏的375元和输了750元,剩下的250元来说。总的来说,他亏了375元,对于甲方来说,他是。出借出1000元收回625元也相当于输了375元。
你有借据之类的吗
追问
没有字据,但是有短信
追答
说是其实1000也不是个大数,但也不是小数,我觉得你俩还是见面谈谈,你既然能把钱借给他,说明你俩的关系还是不错,何必弄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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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不够立案 这属于民事纠纷 报警警察不受理滴 还是去谈吧
实在不行去起诉呗~~短信就是证据~~~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比如说孩子一个月的生活费是多少钱?也根据双方的关系来决定费用的多少,付款方式。以每月2000块来说,让乙方出一半肯定有些困难,四分之一是可以的。如果甲方经济好点的话,就先自己承担,等乙方有了再给也可以。总之,为了孩子尽量双方商量着来,不要因为种种原因闹僵了,给孩子留下阴影,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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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不好说,反正多少会在解读时引起点歧义,不够严谨吧,这样表述是否更严谨些?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且应按每月壹仟元整(¥1000.00元/月)的额度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
4200+1000=52005200/2=26002600-1000=1600是不是傻
再付1100元差不多了
一千六啊!
追问
是1100------还是1600?
再付2200元
更具上述情况来看,乙方以合理的对价取得东西,且对甲的情况毫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全面放开了对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范围,至此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赃物都适用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故乙方不会被判罪
一分钱不给,是双方自愿。
1300加800等于2100 平均1050已应给1050减800元250元
这是几年级的题啊
两者相抵,就是欠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