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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临时需用钱,便找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要求有东西押。甲将公务用

2020-07-21 05:52:23 浏览: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检察院的《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128条第2款所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式,应当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接收枪支质押的人员,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应该选A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当然是A啦 乙应该要求债务人甲承担还款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并可以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 生效。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生效,最好再发个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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