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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覆没,9家科技金融平台下架存款业务!中小银行该怎么办

2020-12-25 03:37:08 浏览:

自本月18日蚂蚁集团率先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后,京东金融、度小满、腾讯理财通、滴滴金融以及中国平安旗下陆金所等平台也在20号相继跟进,主动下架平台内所有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且均回应表示:坚决落实相关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政策指引,密切关注监管最新动态。

 

互联网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特别是那些吸储压力大的中小银行,借助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自身的存款产品,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

 

自2018年京东金融上线了富民银行的存款产品“富民宝”,陆金所、度小满、支付宝、小米金融等平台陆续跟进,互联网存款产品受到了众多中小银行的青睐。。

 

据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11月一次讲话中提供的数据,目前在11家头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展示的合作银行中,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达50多家,在售银行产品数量达120余款。

 

 

为什么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平台

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在11月“数字金融领域监管科技探索与应用研讨会”上,孙天琦指出了互联网存款产品的风险。

 

“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规模增长迅速、存款结构变化明显、高风险机构入场经营、流动性依赖增强和同业融资替代效应显现等趋势,并带来涉及存款营销行为、违规宣传存款保险保障、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面临挑战等问题”

 

必须看清的是,所谓互联网存款产品的本质是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以及其可以置身于金融监管之外的漏洞,打“擦边球”。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已逐充当各大银行“延伸网点”的角色,但这类平台没有相关业务的金融牌照。

 

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孙天琦也在发表演讲中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违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互联网存款业务“全军覆没”后有何影响?

 

“目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以地方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为主,利用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孙天琦指出。

 

究其原因,地方中小银行由于自身地理条件的限制,存款规模很难得到提升,为打破负债来源狭窄、负债成本高企的窘境,当互联网存款产品出现后,纷纷与平台开展合作,上架销售自身产品。

 

以亿联银行为例,根据其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目前与亿联银行合作的金融平台有13家,包括京东金融、陆金所、美团、小米金融等。在第三季度内,线上平台存款210.07亿元。其中自营线上存款70.75亿元,外部平台存款139.32亿元。

 

如今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全面下架,令中小银行失去了揽储主通道,近而影响贷款业务。

 

但在采访过程中小编也发现了,互联网存款业务的下架在一定程度缓和了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诸多分歧。具体如下:

 

一是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激烈,逼迫各自推出的产品利率不断提高,信贷部门多次抱怨负债端融资成本偏高,令他们不得不追逐高收益高风险资产,导致整个资产端风险压力骤增;

 

据孙天琦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的存款均为定期,以3年、5年期为主。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都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

 

另外根据证券日报近期的一篇报道,不少民营银行推出的存款产品收益最高可达近5%,部分平台为吸引更多的客户,在收益补贴上大做文章,收益率甚至达到了6%,使得平台销售部分产品1个月年化收益率可达7%以上。

 

二是有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求客户只能在他们服务界面进行产品查询以及交易操作,这导致银行的传统渠道,例如网银或手机银行等作用被大幅弱化,直接影响银行自身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的进程。

 

随着各大互联网金融平台主动下架相关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乱象与合规操作风险正得到明显遏制。

 

 

互联网存款业务下架后

该怎么应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小银行资本实力较弱、负债受限较多,影响其信贷投放能力,不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是增强风险抵御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支持它们引进合格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发行新型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董希淼还建议修订现行相关办法,为更多的中小银行(如一些民营银行)尽快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开展流动性管理和通过发行金融债获得资金来源提供便利,缓解负债来源单一等问题。

 

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存款利率市场化,实施差别化政策,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之下允许中小银行采取更有弹性的存款利率浮动空间。对互联网银行,对其通过互联网渠道吸收存款应给予差别化的支持。

 

另一方面,中小银行需要强化自身渠道的搭建,单单指望第三方平台肯定不现实。

 

首先及时了解自身的业务结构与规模占比放缓步伐,通过加强同业融资来逐步摆脱对互联网吸储的依赖;

 

其次是评估监管指标,如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核心负债比例等重要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制定线上挤兑相关的处置预案;

 

最后是加强金融服务建设,以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将客户资源牢牢锁住同时做好客户精细化运营,做好客户留存,不能过度依赖高利率吸储,新规已在路上,现阶段重要的是预判形势,及时调整,果断放缓甚至终止饮鸩止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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